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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的通知

闽建筑〔2025〕2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7号令)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25〕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经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组织测算,现将调整后的《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企业管理费费率(详见附件)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费率与我省现行2017版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二、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用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工程质量检测费用所包含的检测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

  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的其他项目费中不再列支发包人检测费。

  四、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凡2025年2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或补充协议执行。

  附件: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费率


2025-01-16


新闻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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