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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的通知

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劳务分包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信用监管行为认定,强化包容审慎监管,在近几年实践基础上,我局修订完善《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P类,施工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24版),现予印发,即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10-17


新闻来源: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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