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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招投标领域相关文件释义的通知

闽建办筑函〔2024〕19号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招投标领域相关文件释义的函》悉。我厅于2017年9月出台的《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有关规定确定类似工程业绩设置要求。经研究,对闽建筑〔2017〕39号文的有关单体建筑认定的意见如下:

  一、闽建筑〔2017〕39号文所称的单体建筑是指建筑群中每一个独立的建筑物,具有相对独立的功能和结构,可以单独进行设计、建造和使用。单体建筑面积是指一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以及地下建筑面积。

  二、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能作为单体建筑面积的工程业绩使用。但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筑面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可以作为单体建筑面积进行认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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