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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P类,质安部分)的通知

文号:厦住建工〔2024〕43号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废土站、各工程建设参建主体单位、各相关协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信用监管行为认定,强化包容审慎监管,减少自由裁量权,在近几年实践基础上,我局修订完善了《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操作标准(P类,质安部分)》(2024版)(具体详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即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操作标准(P类,质安部分)(2024)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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